德璋記帳士事務所|高雄市記帳及報稅代理、工商登記、稅務諮詢: 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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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新興區, Taiwan
(1)國家記帳士考試合格。(2)曾任高雄市記帳士公會常務理事。(3)曾任高雄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常務理事。(4)記帳報稅服務資歷完整達30年。(5)擁有服務業、買賣業、營造業、營建業、土木包工業等各行業之豐富帳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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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執行業務者使用之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保費,有條件准予列報費用


轄內王先生詢問,其執行業務上使用之汽、機車,所繳納之強制責任險保費,可否列報費用?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使用之汽、機車,如屬執行業務者所有,經載於財產目錄並取得合法憑證者,其投保之強制責任險,如係屬執行業務所必需,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應准予核實認定;惟該車輛係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者,其保險費以1/2認列,且除因業務需要,經提出車輛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准予列報2輛以上之保險費外,其列報之費用應以1輛為限。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稽核 06-2298099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會計師訂收費標準 遏阻殺價【2012/08/03 經濟日報】



圖/經濟日報提供
避免殺價競爭,會計師公會最近訂定「收費參考標準」,擬以投入「工時數」作為收費參考,預計年底前完成。未來收費低於參考標準的事務所,公會雖沒有權力懲處,但仍會由委員會做內部檢核,若審計程序等有問題,將上報給證期局。

此外,公會也與金管會研擬,將收費過低的案件,列入金檢對象的參考指標。

金管會日前邀各會計師事務所開會,會計師界提到,原先會計師法允許訂定收費標準,但修法後取消該條文,導致會計師目前執業沒有可參考的收費標準,造成殺價亂象,決定由會計師公會出面,訂出執業收費參考標準。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張威珍表示,過去由於收費過低或審計工時過少,連帶會有審計品質的風險疑慮,目前與金管會討論,是否將收費過低的案件,納入金管會抽核的參考標準之一。

會計師全聯會秘書長游智慧指出,金管會曾提出,希望會計師收費不要訂定絕對金額,因此收費參考標準朝「工時數」訂定。初期以公開發行公司為對象,將依照企業資產總額、營收規模,設定審計業務適當的區間工時數,如營收超過10億元,設定800到1,200小時,藉此制訂收費參考。

游智慧說,細節還要依照產業複雜度、特殊需求,人力等條件等,有所調整,目標年底前完成收費參考標準。

不過,依據公平法規定,若強制統一收費標準,會有壟斷嫌疑,因此會計師公會不會強制要求事務所遵從收費參考標準,但為防止過度削價競爭,公會仍需有監理配套。

游智慧指出,公會內部監理,將由紀律委員會出面,檢核工時過短、收費過低的案件,確認審計程序有無缺漏,如有缺失,將上報至證期局。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于紀隆認為,事務所面對企業需求變數太多,參考收費標準不一定能全盤考量,但實務上遇到很多因收費標準不明,亂開價的情形存在,連帶品質不佳提高企業風險,建議儘快讓收費參考標準出爐。

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銷售處方箋用藥 須開二聯式發票【2012/05/04 經濟日報】



同時兼具執行業務者與營業人身份的藥局,藥商銷售藥品時,必須改依藥品別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財政部近日將重行發布課稅解釋,若藥商銷售的藥品屬處方箋用藥,因核屬藥局執行調劑業務的進貨,應開立二聯式發票給藥局,且其5%進項稅額不可納入扣抵;但如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則要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營業稅。

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補充核釋診所聯合執業醫師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今(24)日依行政院衛生署意見,補充核釋診所聯合執業醫師所得課稅規定。該部表示,2人以上醫師共同出資,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共同負擔盈虧風險與執行業務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且診所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與其他執業醫師間不具僱傭關係者,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之盈餘,得適用該部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第1點之除外規定,即該等醫師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財政部表示,鑑於醫療機構與醫師間法律關係,前經行政院衛生署據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民法及醫院評鑑制度相關規定,以100年2月1日衛署醫字第1000200812號函及同年11月17日衛署醫字第1000210622號函明確核復,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傭關係,財政部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乃規定,自本(101)年度起,除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之個別開業醫師,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之醫師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之勞務報酬應按薪資所得課稅,同時廢止該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146號令有關西醫師駐診拆帳之課稅規定。

上述財政部101年1月20日令發布後,行政院衛生署復以101年3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10204898號函釐清診所與醫師間法律關係略以,醫療法相關規定並未設具體明文,亦未有禁止各該醫師不得合夥經營診所之規定,因此,診所內之負責醫師與其他辦理執業登記於該診所之醫師間法律關係,依相關法律及實務上,應不以僱傭關係為限。基於行政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應採一致性認定,財政部乃配合該署意見,補充核釋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之盈餘得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賦稅署] 核定10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

財政部今(3)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0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10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部分,除配合牙體技術師法實施,增訂牙體技術師(生)之業別,收入依查得資料核計外,餘維持99年度收入標準;執行業務者辦理案件所屬地區在99年12月25日改制前之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者,其收入標準仍按縣計算,以符實際。
  
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部分,修正重點如下:


一、經紀人業別,增訂公益彩券甲類經銷商之費用率為60%。


二、西醫師業別,增訂牙醫師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收入之費用率為78%。


三、醫事檢驗師(生)及職能治療師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率,分別由35%及20%調整為43%。


四、增訂牙體技術師(生)業別,費用率為40%。
  
其他各業別之100年度費用標準,均維持99年度標準。
  
財政部指出,執行業務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
其執行業務所得,應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上開財政部核定標準作為核課之依據。 
(備註:「稽徵機關核算10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內容請逕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www.dot.gov.tw>便民服務>賦稅法規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記帳士設事務所 不限用個人名義【06/21 經濟日報】

財政部已經同意,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登錄,不再限制使用個人名義(姓名)為事務所名稱,但應註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如為二人以上聯合執業者,則應加冠「聯合」以示區別。

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資格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須在94年3月11日起一年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登錄以繼續執業。

不過,當時個人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名稱被限定為「個人名義(姓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無法繼續延用原事務所名稱,除導致多數記帳業者不便外,也增加稽徵機關輔導變更扣繳單位名稱作業的困難度。

經記帳業者與國稅局多次反映,財政部已同意放寬限制,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事務所名稱不再限制須使用個人名義做為事務所的定名方式。

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律師所赴閩設點 大陸准了【09/17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9.17 03:31 am

大陸即日起開放台灣律師所赴福州、廈門申設代表處,台灣律師事務所經當地司法局核准後,便可在當地設立代表處,為台商提供法律服務。國內律師昨(16)日多表示樂觀其成,認為是兩岸法律服務的新里程碑。

大陸司法部日前批准「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已於15日發布施行。該辦法明訂台灣律師事務所申設代表處、變更和註銷的條件、程序及代表處的業務範圍和規則等。

過去受大陸政策限制,大部分台灣律師事務所採取和大陸事務所策略聯盟,或在大陸成立管理顧問公司等方式來協助台商客戶辦理法律事務。

根據實施辦法,未來台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申設代表處、派駐代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該事務所在台灣為合法執業,第二代表處的代表應為執業律師和台灣律師公會會員,並已在大陸以外的地區執業兩年以上,首席代表須已大陸以外地區執業三年以上,並且是事務所的合夥人或相同職位者,第三,該事務所必須有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處,才能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實際需求。執業範圍必須排除與大陸相關的法務業務。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副所長周金城昨天表示,過去台商在大陸遇到法律問題時,須將資料傳回給台灣律師事務所研究後,再委託大陸律師處理。這次大陸開放試辦代表處,將使台灣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將更加完整、名正言順。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馮博生說,福建並非台商活動核心地區,加上大陸目前僅允許開放承做台灣法律事務,對開拓大陸業務仍有侷限性。